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国青瓷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303      责任编辑:

班级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1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学生资助独享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学生资助对象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620日前完成老生资助对象认定

二、申请标准和流程

(一)申请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群体学生: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4.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其他群体学生: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

(二)受资助对象学生认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

1.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填写和提交《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7)

2.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填写和提交《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附件1)《丽水学院受资助学生考核表》(附件2)《2020—2021学年公益劳动时间表》(需满20小时如不满则不予以参评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需重新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7)。

3.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评议

6月1日-6月14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表》(见附件3),召开学生评议小组会议并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确定班级各档次受资助学生。在班级范围内按照公示模板(附件8)公示3日(615-17)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4.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学生提交的上述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按照一人一装订由二级学院学生科负责统一复核并保管。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学生处将随时抽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附件1-8.zip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会勤工部

202161日    

 

一审:林  州
二审:王晶洋
       终审:陈  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