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瓷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受资助对象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29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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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我校“阳光行动计划”,帮助受资助对象学生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交际能力,进一步提升受资助对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实现受资助对象学生资助工作形式从“给予型”向“励志型”、“强能型”的转变,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现将中国青瓷学院关于申报2021下半年受资助对象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负责人必须是学院本学年认定的受资助对象学生。申报人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的,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受资助对象且团队受资助对象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

二、申报范围

详见《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受资助对象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1.学习科研项目,包括考级考证、课题立项、科研助理岗等。

2.就业创业项目,包括创业资金扶持、就业帮扶等。

3.体育艺术技能项目,包括体育艺术培训、考级、个人作品展或汇报演出等。

4.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团队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5.升学考研项目:学生报名考研。

6.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

三、资助标准

见《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受资助对象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申报方法

1.项目要求。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每次发展性资助的申报,原则上每位老师最多可以同时指导2个项目。如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同一个项目有重复申报等情况,则取消其一年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有以往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的项目立项。

2.汇报与经费发放。所有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实行现场汇报制。在批准立项、中期检查汇报、结题验收汇报合格后方发放经费。项目启动时发放前30%,经过中期检查后发放经费40%、结题验收后再划拨剩余的30%。

3.项目申请进程安排。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在111217:00前填写《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发至3383836049@qq.com, 纸质版要求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经指导老师签字确认,交至陈万秀,联系电话:15168024098/5729911117日下午14:30,于14幢306会议室召开发展性资助汇报答辩会。确定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后公示3天,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4.申请考级考证发展性资助的同学仅需要填写《中国青瓷学院发展性资助(考级考证论文)申请专用表》附件3,并按照要求附相关材料。

5.2021年3月份申请立项的项目组成员,本次应填写《中国青瓷学院发展性资助中期检查表》附件4,制作相应ppt,将中期间断性成果与研究进行汇报。

五、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项目实施项目组须在中期根据要求,提交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中期检查表,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工作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请各项目申请负责人认真完成申请项目。

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进行汇报,并因此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公示结果。 

4.发展性资助工作小组组织项目专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 


 发展性资助相关附件.zip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

                        202110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