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瓷学院关于做好2027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6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10      责任编辑:黄珊

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青瓷学院2027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依据

《丽水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21〕39 号)。

特别说明: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所在寝室记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的次数不少于8 次的基本评选条件。

三、评选名额

学院

毕业生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预选)

中国青瓷学院

230

37

9

四、工作安排

1.11月12日之前,各班级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完成公示,同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学生科黄珊老师。省级优秀毕业生在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评定,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还未下达,故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预选名额按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去年名额数作参考进行预选,预选名单将按照优先推荐顺序进行备案,待下达具体名额数后上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所有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按期毕业条件。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质和优异的学习成绩,是学校最优秀的一批毕业学生,代表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水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优秀毕业生的认可度直接体现学校的社会声誉,各班级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2.学生以“通过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不占二级学院指标评审”(详见《丽水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21〕39 号)第二款第3项)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生科统一做好资格审核,并报送审核情况说明及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若学生可正常参评校优秀毕业生,不得以“通过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不占二级学院指标”申报。

3.申请学生请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4.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班要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将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办法公开,做好评选结果公开并接受班级同学的监督。

5.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期间仍有课程未完成但其他条件均符合的学生可先列入预评人选,若在明年复审工作开始时已完成考核要求的,可列为正式评选人选;若在复审工作开始时还未通过考核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2027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有关材料要求.docx

附件2:2027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docx

附件3:2027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5:2027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6:名单公示格式.docx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