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议事与决策会议。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制度与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中国青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党政联席会议每周一下午召开。院办在会前向参会人员征集议题,并通知参会与相关列席人员。会议更改召开时间,由院办通知相关人员。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院长和书记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会议成员为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院办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做出重要决策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四)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研究重要事项时,涉及会议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成员必须回避。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贯彻与落实学校有关会议与文件精神,做出工作部署。
(二)研究与制定学院重要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
(三)研究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生工作、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研究重要校外合作、学术交流事宜。
(四)制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研究与审议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方案。
(五)研究与决定学院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方案、负责人聘任。
(六)审议学院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岗位评聘结果。
(七)审议学院教职工奖惩、表彰事宜。
(八)审议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学院分配方案;审议资金支出(2万元以上)项目。
(九)研究学院涉及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决定人身伤亡、突发性事件处理意见和方案。
(十)研究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问题。
(十一)研究与决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确定
1.议题由会议成员向院办分别提供,由院长和书记根据会议议事范围以及实际情况确定议题是否上会。相关议题的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一般不予上会讨论,如做出决定要征询分管领导意见。
2.各议题由分管领导分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准备,并提前将相关材料送院办。如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要提供有关论证与调研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或者建议等;要求在会议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3. 在召开会议前,院长与书记应充分沟通,会议主持人应与会议成员充分酝酿和协商;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和调查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二) 议事和议决
1.会议原则上按会前确定的议题逐项商议,不得搞临时动议。如无特殊情况,不研究与议题无关的事项。主持人或有关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并负责回答提出的问题。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出席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
2.会议议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性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比较重大的问题,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应会后进一步酝酿,再提交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四、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是集体决策的结果,由院办形成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发布执行。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负责具体落实。
(二)重要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由负责落实的分管领导向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书记汇报。
(三)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由院长、书记在征得多数会议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五、党政联席会议纪律
(一)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院办。
(二)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三)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四)会上分发的密级文件或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六、其它事项
(一)院办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二)会后会议记录须送达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并存档备查。(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