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效果和质量,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积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行动指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党和国家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院党委委员组成。学习讨论有关理论问题时,可以吸收相关教学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院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党委宣传委员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大以来中央的重大部署,学习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和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理论,以及高校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有针对性地掌握好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建设等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研讨,开展课题调研。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辅导讲座、观看录像、学习研讨、学习务虚、典型案例分析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制订学习计划、自学参考书目,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展学习新渠道。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如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宣传部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交流制度。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质量,每次会议要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确定好重点发言人,要求其拟好发言提纲,与会人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讲学、述学、考学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带头深入基层宣传党的基本理论、重大方针政策、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等,每年深入师生作宣讲、上党课不少于1次。要以“学习实录”、“晒学习”等形式公开学习情况,接受师生评议,不断提高学习质量。中心组成员在年度总结时要汇报学习情况,查找学习差距,评述学习成效。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上交书面请假单。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要通过校报、网络和广播等校内媒体,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告知广大师生员工,并将中心组成员的主要学习成果汇编成册,发挥示范作用。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