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内容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人数:1255      责任编辑:

各毕业班: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精神,按照《丽水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学院【2016】29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全体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困难、身体残疾等情况造成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预申报帮扶的学生,请填写《丽水学院2018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登记表》(附件1)的加粗部分(其它的如就业帮扶跟踪措施、就业单位无需填写),并1124日中午11:40之前发至1264828492@qq.com(联系人:夏琳,17858902302/611732)

二、帮扶原则: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建立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三、帮扶程序:

1. 学生科对帮扶对象的就业困难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 学生科为学生建立“帮扶档案”,提供一对一咨询,向广大用人单位推荐帮扶对象;

3. 列为帮扶对象的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经验、信息共享;

4. 学生科及时向学生处就业中心反馈帮扶对象学生的就业、择业信息。

四、帮扶内容:

1. 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及时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困难毕业生建立档案,进行分类指导,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2. 加强思想教育与沟通。采取面对面沟通、电话访谈等形式,帮助困难毕业生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建立摸底排查机制和动态信息预警机制,特别在注意防范招聘陷阱、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帮扶机制。

3. 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与服务。采用各类信息发布平台(短信、QQ群、微信群)等快捷信息发布手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4. 对口帮扶,扩宽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历届毕业生的社会资源,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倡议全体教职工共同关心该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按照“专业适用、就近推荐”的原则,向就业帮扶单位进行对口推荐、重点落实。

5. 在重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利用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在“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中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参加,并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等项目时优先推荐。

6. 经济援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原因造成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减轻其经济压力,促成其顺利就业。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主动关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7. 人文关怀和心理帮扶。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等原因存在择业心理压力的学生,开展团体辅导和“一对一”的职业发展咨询、心理辅导活动,努力改善其就业心态、减轻其就业心理压力。

五、工作要求:

1. 各毕业班要高度重视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营造全员关心支持就业的浓厚氛围,要把该项工作和提升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谋划、责任到人,充分调动专任老师、优秀校友的资源,多渠道、全方位促进困难学生实现就业。

2. 领导班子、学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要结对就业特别困难毕业生,一对一做好就业托底工作。帮扶人员责任落实到位,了解学生就业困难真实原因,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积极制定帮扶计划,及时填写帮扶记录,并做好总结工作,确保实现帮扶目标。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中国青瓷学院2018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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