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101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标准
《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修改)》(附件1)
三、考核对象
中国青瓷学院第二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后(换届后)的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四、考核时间
2018年7月3日17:00前完成考核。
五、考核方法
1.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牵头,各部门配合,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完成《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表》(附件2)。考核等级部分,依据考核总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为参评职数的30%。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素质测评依据。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于2018年7月3日17:00前将《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表》交至学生科审核;
2.审核无误后,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办公室负责记入档案。
六、相关要求
1. 本次考核是各部门总结上阶段工作,发掘工作亮点、创新点的好时机。各干部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通过本次考核,促进学生干部自身素质提升,进一步强化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2.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素质测评、下阶段干部评优评先、任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