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101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标准

《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修改)》(附件1

三、考核对象

中国青瓷学院第二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后(换届后)的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四、考核时间

2018731700完成考核。

五、考核方法

1.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牵头,各部门配合,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完成《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表》(附件2)。考核等级部分,依据考核总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为参评职数的30%。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素质测评依据。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于2018731700前将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表》交至学生科审核;

2.审核无误后,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办公室负责记入档案。

六、相关要求

1. 本次考核是各部门总结上阶段工作,发掘工作亮点、创新点的好时机。各干部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通过本次考核,促进学生干部自身素质提升,进一步强化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2.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素质测评、下阶段干部评优评先、任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

2018626

  

  

  附件1.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修改).docx

  附件2.2017学年第二学期中国青瓷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