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doc
附件2:丽水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相关表格.zip
附件3丽水学院毕设系统-操作手册.rar
各位老师:
毕业设计(创作)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16〕14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
各学系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成立毕业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和课程标准安排毕业设计(创作)的各项工作,充分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等,切实加强毕业设计(创作)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把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关。
二、管理过程和要求
各学系应加强毕业设计(创作)的信息化过程管理,按照进度安排,在“‘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设计(创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lsu.co.cnki.net或丽水学院官网—信息服务—毕业设计(创作)登录)中完成毕业设计(创作)工作(系统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一)做好选题指导和记录,严把选题关。
1.创作题目应保持新颖性,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课题难度和分量具有可行性,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
3.提倡真题真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4.选题与专业相关性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100%。
(二)按时下达任务书,组织开题论证,加强创作撰写辅导。
1.专业指导教师及时下达任务书,学生于收到任务书1周内完成开题报告。各系部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严格审核研究(工作)步骤、方法及措施(思路)等是否科学合理,把好开题关。
2.认真指导学生学术研究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实事求是,严禁伪造数据、杜绝剽窃抄袭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撰写毕业设计(创作)须符合《丽水学院学生毕业设计(创作)撰写规范》(见附件2)要求,并提交创作检测报告。
(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
各系部及时组织公布中期检查的整体情况,全面做好指导教师的检查考核工作,收集阶段性材料。对于未按照进度要求的学生要予以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
(四)严控毕业设计(创作)答辩资格审查和答辩关。
规范毕业设计(创作)答辩程序。答辩资格审查必须经过创作检测、一审和二审三个环节。答辩工作一般在二审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有条件的专业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设计(创作)答辩。
(五)评定成绩和成果替代
严格按要求评定各类成绩,最终成绩采用五等制标准评定。在做毕业设计(创作)的这一学年内,学生可以用高质量创作、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获得省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成果替代毕业创作,由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填写《丽水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创作)成果替代申请表》(见附件2中相关表格),报教务处备案。
(六)优秀毕业设计(创作)评选
由各系部自行组织评选工作,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将评选结果的汇总表(见附件2中相关表格:《丽水学院XX学院20 XX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创作)推荐汇总表》)及装订成册的创作集,报教务处备案。
1.评选范围及比例
(1)凡我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创作)均在评选范围之列。
(2)优秀毕业设计(创作)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为各专业2019届毕业设计(创作)总数的10%。
2.评选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评)
(1)毕业设计(创作)总评成绩为优秀。
(2)创作以丽水学院为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作品及成果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申请软件著作权均优先推荐(完成时间:要求在做毕业设计(创作)的这一学年内,且在毕业设计(创作)答辩前)。
注:推荐的毕业设计(创作)须经过“中国知网大学生创作管理系统”的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10%。
(七)工作总结及毕业设计(创作)资料的保存
各系部应重视毕业设计(创作)教学工作的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情况、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基本情况、质量分析、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及时组织对各专业毕业设计(创作)质量进行评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