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国青瓷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422      责任编辑:

各班级:

为做好2020-2021学年我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1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学生资助独享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2020年家庭学生资助对象分为特殊群体其他群体两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915日完成资助对象认定, 1010日前完成全院认定工作。

二、申请标准和流程

(一)申请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群体学生: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4.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其他群体学生: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

1.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填写和提交《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7

2.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填写和提交《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附件1),《丽水学院受资助学生考核表》(附件2),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需重新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7)。

3.班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表》(见附件3),召开学生评议小组会议并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确定班级各档次受资助学生。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1-7.zip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中国青瓷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学生会勤工部

20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