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经党支部研究,拟将刘春江等四十六位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名实姓。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8日。
一审:林州 二审:王晶洋 三审: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