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中评选2021年“丽院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130      责任编辑:

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根据《丽水学院“丽院之星”(学生)评选办法》以下称《评选办法》,决定在学生中开展2021“丽院之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二、评选奖项时间

20201116——202111月15日

三、评选推荐

(一)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

2.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向上,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具体条件

2021年丽院之星学生颁奖典礼拟设置先锋丽院创丽院活力丽院个模块章节,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1.先锋丽院

筹委会推荐项目:国家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等(学生处提供)、浙江省思政微课大赛(校团委提供)。

2.科创丽院

筹委会推荐项目A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教务处提供)

3.活力丽院

筹委会推荐项目大学生艺术展演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校团委提供);代表学校参加的重大体育赛事省级及以上奖项团体前三名、个人项目最高奖项(教师教育学院提供)。

二级学院根据《评选办法》中“评选项目”的精神主旨,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团队或个人。未列入筹委会推荐项目、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团队和个人,二级学院可根据奖项的模块归属在充分阐述推荐理由的前提下,积极向学校推荐参评。曾获得“丽院之星”的学生不再参评该奖项荣誉。该奖项不列入学生综合测评加分项目。

四、评选流程

1.候选人推荐。二级学院在筹备会推荐奖项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候选集体、团队和个人,做好推荐工作。候选集体、团队和个人的推荐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121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纸质、电子稿)报送学生处。推荐表以学生名字或团队名称为文件名,分模块分别设文件夹;汇总表分模块汇总。

2.学生处初评。学生处于123日前根据二级学院的推荐情况,由学生处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初评,确定“丽院之星”正式候选人。

3.学校终评。学校召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审。

4.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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