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根据《丽水学院“丽院之星”(学生)评选办法》(以下称《评选办法》),决定在学生中开展2021年“丽院之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二、评选奖项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15日
三、评选推荐
(一)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
2.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向上,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具体条件
2021年丽院之星学生颁奖典礼拟设置先锋丽院、科创丽院、活力丽院三个模块章节,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1.先锋丽院
筹委会推荐项目:国家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等(学生处提供)、浙江省思政微课大赛(校团委提供)。
2.科创丽院
筹委会推荐项目:A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教务处提供)
3.活力丽院
筹委会推荐项目:大学生艺术展演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校团委提供);代表学校参加的重大体育赛事省级及以上奖项团体前三名、个人项目最高奖项(教师教育学院提供)。
二级学院根据《评选办法》中“评选项目”的精神主旨,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团队或个人。未列入筹委会推荐项目、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团队和个人,二级学院可根据奖项的模块归属在充分阐述推荐理由的前提下,积极向学校推荐参评。曾获得“丽院之星”的学生不再参评该奖项荣誉。该奖项不列入学生综合测评加分项目。
四、评选流程
1.候选人推荐。二级学院在筹备会推荐奖项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候选集体、团队和个人,做好推荐工作。候选集体、团队和个人的推荐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12月1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纸质、电子稿)报送学生处。推荐表以学生名字或团队名称为文件名,分模块分别设文件夹;汇总表分模块汇总。
2.学生处初评。学生处于12月3日前根据二级学院的推荐情况,由学生处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初评,确定“丽院之星”正式候选人。
3.学校终评。学校召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审。
4.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