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0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106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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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 2022 届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9 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依据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19 号

2.《丽水学院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21〕39号)。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

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专科(高职)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计算。二级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

本科毕业生人数

本科省优名额(4%

高职(专科)毕业生人数

高职(专科)省优名额(3%

中国青瓷学院

226

9

65

2


四、评选程序:

1.二级学院复查225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在原202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推荐学生的各项条件进行再次审核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1

2.二级学院审议。二级学院召开联评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省优推荐名单,审议通过后,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并于34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电子稿上交学生处审核(电子版:附件123、4纸质版盖章:附件13

3.学校、公示。学生处将评选推荐情况报请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教育厅评审确认。学生处于3月20日前将确认的202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1-4.zip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