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丽水学院2021-202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评选按照评选按照《丽水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和学院、书院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经过学生自愿申报、班级推荐,班级公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等程序,现就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石湖书院16幢101办公室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反映
联系电话:2272951
2021-2022学年中国青瓷学院各项奖学金汇总表.xls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