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丽水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关于2021-2022学年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序号 | 二级学院 | 省政府奖学金 | |
本科 | 专科 | ||
1 | 中国青瓷学院 | 22 | 1 |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8日前,各班级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10月14日-18日)。
(二)10月19日前,学生科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5日-29日),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当年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但享有相应奖学金奖项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奖励额度大、时间紧,各班级必须组织宣传到位,严格规范的执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必须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班级对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
附件:
附件1:2021-2022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1-2022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中国青瓷学院学生科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