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术道德和诚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为加强我院本科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进一步建立良好学风,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创作)质量,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 〔2018〕 6 号)(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术道德和诚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23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本科生毕业设计(创作)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本科生毕业设计(创作)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审查本科生毕业设计(创作),严厉查处本科生毕业设计(创作)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完善工作体系。各学系应成立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小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安排毕业设计(创作)的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指导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创作)要全过程使用“中国知网”毕业设计(创作)管理系统开展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学生毕业设计(创作)必须通过系统检测,教务处负责给各学院分配子账号及创作检测篇数,各学院负责检测工作,原则上每篇创作限检3次,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30%者,视为通过检测,指导教师审查学生毕业设计(创作)的全部资料及毕业设计(创作)检测报告,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经审核通过学生方能参加答辩。
学校、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毕业设计(创作)进度和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抽查,以此来监控毕业设计(创作)情况。
四、加强教育宣传。各学系要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自查工作。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毕业设计(创作)创作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性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毕业设计(创作)买卖、代写的学术不端行为。要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杜绝毕业设计(创作)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笃学诚行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五、严肃责任追究。指导教师是查处学生毕业设计(创作)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创作)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毕业设计(创作)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