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团委第三次代表大会、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3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123      责任编辑:

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经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团委、中国青瓷学院学生会研究,并报校团委和院党委批准,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第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拟于20181118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团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总结学院成立以来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科学规划我院下一阶段共青团建设及学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团结带领我院广大共青团员、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为学院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1118日下午230

地点:学生事务中心报告厅

三、会议主要议程

(一) 选举产生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第三届团委委员和第三届学生会委员。

(二)通过有关决议。

四、代表的总数、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根据《中共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定为94名,其中教师代表2名。

(二)代表应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而且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能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非分明、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能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力;

4.遵守校纪校规,上学年内无旷课记录,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不得有整改寝室。

(三)代表产生办法

1.111512:00前,各选举单位应根据分配的名额(附件1)和代表条件,采取差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比例,在征求团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的初步名单,团支书填写电子版与纸质版《关于选举产生出席共青团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附件2)上报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出席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定为百分之二十,其中当然代表为本届团委学生会委员,不参加班团支部的选举,占班团支部的名额。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2.111512:00前,各选举单位填写电子版与纸质版《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双代会代表情况登记表》(附件3)上交大会筹备委员会。

3.联系人,陈达威,612157948975402@qq.com

五、委员会组成及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委员会组成

共青团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学生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

1.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结合本人意愿,各团支部民主推荐候选人,报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提交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选举。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选举办法。根据委员会委员应多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双代会”团委委员候选人为9名,学生会委员候选人为14名。

2.团委委员会设书记1名(组织任命),副书记1名,委员5名。

3.学生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

4.111512:00前,各选举单位填写电子版与纸质版《共青团中国青瓷学院第三届委员、中国青瓷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4)上交大会筹备委员会。

3.联系人,王冰雪,611727864482982@qq.com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能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非分明、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工作有激情,热爱青年工作,群众基础扎实,担任班级主要干部职务,具有较强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责任感强,善于思考,工作勤奋,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

4.工作会反馈,对工作步步跟进,善于总结,善于抓落实,学会通过反馈来衡量工作效果;

5.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受留团察看处分且未恢复团员权利的团员不得当选为团委委员候选人;受留校察看处分且未恢复学生权利的学生不得当选为学生委员候选人。

共青团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委员会

丽水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学生会

20181113

  

  

  

附件1. 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各团支部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关于选举产生出席共青团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docx

附件3. 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docx

附件4. 共青团中国青瓷学院第三届委员、中国青瓷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docx

附件5. 中国青瓷学院第三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