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 “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内容来源:中国青瓷学院        阅读人数:436      责任编辑:

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将2018年上半年“推优”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凡我院年满18周岁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

2、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政治素养好,思想品德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群众基础好;工作认真负责,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前一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班级的前50%

4.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期内无旷课,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不得有整改寝室;

5、无任何宗教信仰;

6、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校期间获得“军训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团员;

3)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4)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为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团员;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6)学风建设、内务卫生等方面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寝室多次获得“特优寝室”的团员。

7、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

1、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2、严格按照“优秀一个推一个,没有优秀的宁可不推”的原则,严把质量关,不能单一的追求数量;

3、要求参加会议的团员数应不低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否则不得推优或推优结果无效;

三、“推优”程序

1.本人申请:按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2.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选;

4.团支部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并将推优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本支部所有团员。并将召开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报中国青瓷学院团委组织吴佳月(622201)。

3.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团支部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书主持,如果团支书本人参加本次推优或因故无法参加的,可由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学院团委委派的党代表进行监票。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须参加,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本班团员人数的4/5方可开会。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会议记录。

4.推优大会程序:

1)主持人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宣读推优人选名单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人选情况,参加推优人员进行自我演讲。

3)到会全体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由团支部制定非本次推优对象的支部成员当场公开唱票和计票。

4)主持人当场公布推优对象。

5)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优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小组公示成员名单》(附件2)、《丽水学院团支部推优报告表》(附件3)、《团支部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4)、《团支部“推优”人员情况汇总》(附件5),公示结束后填写《丽水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表》(附件6,要求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四、“推优”名额

 1.推荐人数:见附件1

2.由学校部门及学院学生科、团委学生会等组织推荐的团员经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的推优对象不占班级指标。

五、“推优”的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14日。

2.召开推优大会,民主推选,确定名单:315日至318日。

3.班级公示:319日至320日。

4.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电子稿交附件5,于321日中午1200之前发至指定邮箱:1604742816@qq.com电子稿上交后,纸质稿交附件23456和推上人员的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321日晚上1830-20:20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面交)。联系电话:吴佳月(622201)。

六、“推优”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并严把“推优”对象审核关。如“推优”对象被团委审核不符合条件,不再追加名额;

2.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3.各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4.如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丽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进行处理。

  

附件1:中国青瓷学院各团支部“推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中国青瓷学院团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3:中国青瓷学院团支部推优报告表.docx

附件4:中国青瓷学院团支部公示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5:中国青瓷学院团支部“推优”人员情况汇总.docx

附件6:丽水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表.docx

  

  

  

  

中国青瓷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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